(一)未取得食物出产运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时或超许可范畴,私行处置肉成品出产加工、发卖的“点”“黑做坊”“黑摊位”。
激励食物出产运营者、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制售假劣肉成品违法犯罪勾当及行业“潜法则”,举报人能够采纳实名或者匿名体例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励,激励以实名体例举报。
(六)虚假标注肉成品配料表、出产日期、保质期、产地,伪制查验检疫证明、以及储存、运输过程温控不妥导致肉成品变质仍发卖的行为。
为持续深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问题集中整治工做,贯彻落实2026年包头市食物平安监管沉点工做要求,严酷践行食物平安“四个最严”,峻厉冲击制售假劣肉成品违法犯为,规范肉成品市场运营次序,保障人平易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包头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搜集制售假劣肉成品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社会共治,凝结监管合力。现将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三)以假充分、以次充好,如用鸭肉、鸡肉、马肉等假充牛肉、羊肉、驴肉等高档肉成品,或用预制调度肉成品假充“原切肉”“鲜切肉”,以及肉成品中血源性成分取声称不符的欺诈行为。
(七)收集运营来历不明、未经查验检疫或者查验检疫不及格的肉成品、虚假宣传、违法告白等违法犯罪线索。
